学习型社会是基于社会形态变化及其价值成功转换视角所提出,是对未来社会理想形态的一种向往和追求。作为一种理想化的社会形态,学习型社会通过廓清与传统社会形态的区别,体现社会发展的新图景:一是教与学的终身性,人要主动适应社会变迁和保持人格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终身学习;二是学习的制度保障,围绕学习权利的赋予、学习机会的创造,为人人参与学习提供制度支持;三是学习的文化形塑,按照教与学的个体服务性和社会发展性,形成内化于人类实践活动的符号,实现以学习为支撑的目标、手段(工具)和结构的相互转化和高水平循环;四是学习的资源保障,提供开放的学习空间、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和负责任的教育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基于上述思考,向数字化技术寻求学习型社会建构的方法和路径,成为本文关注的重心。
(一)学习型社会的运行状态
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审视,要实现学习型社会的功能,需要建构能支撑其功能实现的结构,且核心是建构运行体系中的行动系统。行动系统是以行动者和行动规则为核心的社会运行体系,“行动者依据动机来适应情境,行动者之间存在稳定的相互期待”。这套行动系统由有机体(生理体系)、人格(动机和需要倾向)、社会(角色和集体)、文化(认知与价值体系)四个子系统组成。为维护四大子系统的育训,需要形成四种功能条件:满足适应、目标达成、整合和潜在模式维系。
建构学习型社会,需要形成向往学习的整体行动目标,将个体主动学习、终身参与学习、全方位供给学习等学习理念内化为个体的内在期待和社会建设的规范,并通过制度化规定,形成指向学习型社会建构的社会运行状态和行动秩序,实现社会系统的重新整合。
因此,学习型社会的建构呈现为 “结构—过程—支撑”的运行状态,支撑学习型社会的有机体(人)、动机(参与学习并改造社会的内在需要和外部需要)、社会(个体与组织)、文化(认知与价值体系)等要素相互强化,终身学习的参与主体不再只是学习者个体,而是整合了“活动”和“资源”的社会整体。学习型社会是个体动机、需求与社会发展要求双向对接的结果,只有社会价值系统对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和特征认识到位,并通过合法化的形式,为学习型社会注入规范化的强制约束力,才能真正实现学习型社会普遍参与性、教学终身化等要求,实现多类利益主体的内在利益关系平衡。
换言之,学习型社会既需要关注学习者个体的发展动机,同时需要将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法制的形式落实为“不得不为”的状态。学习型社会的系统建构要求重塑学习者的学习方式,建设自我导向学习体系,养成“时时学、处处学”的习惯和能力,这需要扩大民众的自主时间,提高社会的供给效率,同时需要在学习领域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整合教育资源并拓展资源的来源,培育民众参与学习并享受学习的乐趣。
(二)学习型社会与数字化技术的关系耦合
学习型社会表现为行动主体对社会形态的关系改造,这种改造包含了对社会整体和人的社会属性的双重改造,体现出时空上的双重拓展:一是需要从空间维度的“学校体系”转向全社会参与的“社会体系”;二是需要从时间维度的“固定阶段”转向“终身体系”。这种拓展不会主动发生,需要在实践推行中积极寻求外在支撑,数字化技术的时空跨越性与延展性,使其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支撑条件。
第一,在社会本体上,数字化技术重塑了学习型社会本身。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么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社会”与“技术”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形态的变迁内嵌在技术支持的历史活动中,并与“技术”的变迁相伴相生。可以说,技术塑造并标注了社会的“技术形态”,进而标注了社会形态。人类社会根据技术的演化,可划分为采猎社会、农耕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这些社会形态还可进一步细致划分,比如信息社会可以划分为信息化社会形态和智能化社会形态。
在信息化社会形态的初期,“学习型社会”概念兴起,最初学习型社会的四项基本主张(教育时间的终身化、教育对象的人人化、教育目标的育人性、教育社会观的引领性)未涉及技术。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深度嵌入,社会物质生产形式从机器生产全面转向以数据为支撑的数字化生产,“个性化”与“规模化”协同的生产模式出现,这种模式既是内生学习型社会的物质基础和驱动力量,也为学习型社会建构提供了充沛的物质资源,逐渐引发学习型社会内在架构的转变。
第二,在社会空间上,数字化技术支持社会构建向世界敞开的教育。在终身学习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的构想下,早在20世纪晚期,解构主义理论流派就将学习置于共同体中,开启了以数字化支撑社会共同发展,以解决全球性问题的路径规划。
2001年,麻省理工学院通过著名的“开放课件”运动,掀起了学习资源开放,促进人人参与学习的机制建设热潮。2012年,美国斯坦福、哈佛等高校发起了一场影响深远的MOOC风暴,借助技术手段,将开放资源推向全球。尽管MOOC热潮逐渐冷却,但社会通过数字化技术建构向世界敞开的教育已经成为全球趋势,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的支持下,在线教育临场感、孤独感和参与感弱化的问题有了解决的可能性,尤其是元宇宙技术将虚拟与现实、线上与线下融合,将网络空间从平面转向立体,建构了沉浸、多维、连接的虚实融合框架,推动教与学无边际空间的形成,有效推动着社会整体参与学习。借助技术,“引领教育系统全要素变革,构建更加适切、更高治理水平的教育体系,使复杂教育问题的解决成为可能”。学习型社会建构的行动者需要主动更新理念,将数字化技术作为空间拓展的有效手段,逐渐从“学习的覆盖面”发挥数字化技术能力。
第三,在社会时间上,数字化技术支持社会面向时时可学的教育。时间通过与生活世界相联系,形成时间规范和时间期限,也生成时间的意义:从历时性上建立指向未来的线性流动时间概念,从共时性上通过关联生命,塑造社会微观面向和宏观面向结合的整体结构,并与社会进行互动。
在时间维度分析学习型社会与技术的关系可以发现:一是困扰学习型社会建构的时间灵活性在线上资源供给的多样化助力下得到一定的缓解,但“时间”的截面分裂问题困扰学习者参与学习的质量;二是时时可学的“时间”线性断裂特征,造成学习的连续性不足。
这些问题在数字化技术的支持下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比如通过算法、数据的基础性要素供给,教育中的场域、主体、资源、模式等围绕时间进行系统化的优化:一方面,“共时”支持不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共时”指的是与学习者学习同步的过程性支持,包括教师、学习共同体、学习交互等要素,这些要求在传统的学习型社会建构中难以被统筹纳入,导致学习者学习过程中的“孤立”现象突出。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如ChatGPT)的爆发式增长,“拟人”性陪伴成为可能,学习者借助技术建构“虚实融合共同体”,智能人陪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现实。另一方面,“历时”连续性不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历时”指的是线性时间的关联性问题。学习型社会“时时可学”的要求,决定了大部分学习的发生是以碎片化的形式推进,知识的连贯性、系统性不足。在人工智能的推动下,知识图谱正在逐渐嵌入教育资源体系,知识的内在逻辑性和系统性通过知识图谱重新进行联结,建构既支持学习者自适应学习,又支持学习者持续性成长的智能化工具已经逐渐成熟。
(一)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内涵及其隐喻
我国在强化以学习型社会为导向的终身教育体系建构规划、终身教育立法、教育权和学习权的保障、建设教育平台、拓展教育类型、拓展学习机构、为多类学习群体提供支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学习型社会的建构始终脱离社会体系感知,终身学习的生活嵌入程度不深、标识度不高、社会感知不足。笔者和学生在一所211高校的生活社区曾随机采访44名参与锻炼的中老年人,只有22人认为自己是终身学习者,仅3人觉得得到了社会的有力支持。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系统性地推进学习型社会相关的制度、资源、平台等建设,逐步成为我国构筑学习型社会底座、培育国家竞争新优势、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
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是指借助数字化的逻辑、方法和范例,对学习型社会的概念通过组织化、全民化、终身化、制度化进行实践转化,包括如下隐喻:
一是按照数字化逻辑,完成学习型社会的组织形态建构。组织是在特定目标指引下形成的具有正式化社会结构的集体,通过资源、权力和制度的调节,实施自主行动、主动作为。学习型社会建构的组织数字化指的是按照数字逻辑,突破过往科层治理适配的组织形态,建构具有终身学习参与认知、规范和保障的意义系统。
二是借助数字化的便利支持,重构组织职能,支持全民参与学习。数字化的优势在于传播范围广,复制和改进的边际成本低,只需要带宽和存储的适当拓展,在容量上就能支持全民参与。除此之外,5G技术和移动终端技术的快速发展,彻底改变了依赖网线的在线教育方式,通过“平台—资源—媒介”建构无缝衔接的学习空间,为学习者时时参与学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通过学习共同体的互动与数据共享,支持个体学习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从个体来看,学习终身化的制约主要体现在持续的学习需求、可预期的学习成效、便利的参与机制三个方面,后两者是学习型社会建构的前提条件,三者的变量在于学习需求,而学习者持续的学习需求除自发和自为型动力之外,个体的学习体验、学习成效和参与便利也是重要诱因。数字化技术通过塑造舒适的学习空间、便利的参与方式和高效的参与过程,全面提升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将学习者从“参与学习”转变为“终身参与学习”。
四是通过提高学习参与需求和降低参与学习的工学冲突,建构服务学习型社会的学习制度保障体系。首先,数字技术蕴含了改造世界的能力,塑造了数字化生存和数字化生产的社会形态,其本身的进步需要制度层面的适配,支持个体参与终身学习。其次,数字技术改变了制度运行的基础。数字技术依托数据开展生产,形成了集约化、高效化、个性化的生产模式,释放了生产力,为学习权的保障奠定了物质基础。再次,数字化的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协调利益主体关系的难度,为制度建设提供了有效支持。
(二)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行动结构
行动结构是系统、组织、资源支配下的运行整体,包括行动主体、行动资源、行动规则等,通过多主体协同合作、多知识来源碰撞、制度性激励等发挥作用,以完成组织目标为任务,其行动要素包括行动的主体性要素、环境性要素、制度性要素和理念性要素。系统并全面分析当前多元要素之间的利益诉求,通过技术突破现有学习型社会建构的物化困境和时间困境,动态把握学习型社会的发展方向,可以为形成数字化支持的学习型社会整体形态提供建构方向和运行参考。
一是主体性要素,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有机体。基于数字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主体包括政府、教育体系、技术体系、社会组织和学习者个体。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把控学习型社会建构的主要方向,为学习型社会建构提供资源。教育体系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及其各类组织的学习服务内部组织。前者包括普通教育体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大学教育)、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本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培训机构(资历资格培训等);后者包括内嵌在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组织。两者通过资历框架的中介和联动,成为学习型社会执行教育任务的主体。技术体系指的是服务教育体系、政府教育事务的技术组织,包括通用性的技术组织和专门性的技术组织。前者包括为教育提供网络、云计算、人工智能通用算法的企业,如华为云能为教育提供云计算服务;后者包括各类通过平台、资源、技术专门为教育服务的技术公司和组织,如各类教育科技公司通过为学习型社会输送学习工具、学习资源等支持学习型社会的基础建设。社会组织是指各类需要参与学习的组织,他们是学习型社会的“细胞”,通过无数个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组织形成学习型社会整体。学习者根据自我诉求选择学习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学习的方式、场域和途径。
二是环境性要素,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动力驱动。“不能把系统说成是存在真空之中,而必须把它看作是处于自然的、生物的、社会的和心理的环境包围之中。”学习型社会的建构不是独立的运行体系,而是通过与数字化技术塑造的自然资源、生物性、社会性和心理性要素形成联动:自然资源要素是指数字化技术通过塑造绿色、和谐、稳定的社会生产环境,为学习型社会奠定物质基础;生物性要素是指数字化技术通过改造学习者本身,形成“数字化土著”“Z世代”等具有数字化符号的学习者,他们乐于利用数字化工具参与教育教学,熟悉数字化思维,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能动性力量;社会性要素是指影响学习型社会建构的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组织模式、社会运行方式等相关的要素。积极的社会意识形态、民主和谐的社会组织模式和多元治理运行架构均能促进民众参与学习。心理性要素是指个体和群体的心理性因素,个体心理性因素与个体气质、认知结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等相关,群体心理性因素通常由社会意识形态决定,当社会用正向反馈的形式促进数字化技术支持的学习型社会建构时,群体积极性高,当数字化技术支持的学习型社会建构过程扩大了区域社会的发展差距时,会造成低水平发展群体对学习型社会建构的抵制。
三是制度性要素,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载体。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需要改变社会场域的内外关系,受制度约束。从内部来看,数字化技术嵌入的教育场域,其运行内容与形式、表层与核心、组织与机制需要根据数字化要求进行系统改造,如传统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通常是通过夯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办学能力、拓展教育类型、支持更多群体参与学习来推进。在数字化技术加持下,教育机构供给学习型社会的内容在过往的基础能力供给中添加了资源共享、平台共享、基础数据等多种要素。嵌入数字化技术后,数字化技术的共享特性还是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由建设资源支持学习者参与转向吸引潜在学习者参与。从外部来看,数字化技术嵌入的教育场域,运行基础环境和联动关系发生了变化,并培育了数字化发展的外部文化。因此,当前的制度建设需要通过组织、权力和资源的再梳理,适配学习型社会变革的内外场域关系,支持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
四是理念性要素,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现实牵引。理念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是具有前瞻性、导向性和设计性的“预设”,蕴含了主体与客体、观念与实在、有限与无限之间的内在关系。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也蕴含了理念层面的突围,需要改变“直观理念”“自为理念”“导向实体”等概念范畴,迈向以服务全民终身数字化学习的总体目标、融入中国传统终身学习思想的激励精神、体现民主性和社会性内在统一的制度建设方位、适应国际化和数字化未来的人才培养为整体理念,支持人的发展。
(三)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内在机理
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并不会自动发生,而是技术支持下人员、资源和信息交互形成的具有共同意义系统的组织共同体。
第一,数字化技术维系的“个体—社会”关系是建构学习型社会的关系本体。学习型社会的本质是“社会”,是无数个体学习需求汇聚所印射的社会形态。在该社会形态中,学习及其学习权有了天然的正当性,学习型社会的建构是将这种天然的正当性形成符合规范的公共行动,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基于数字化技术建构学习型社会,意味着将“权力、效率、民生”这三重逻辑贯彻到“个体—社会”内在关系中,建构契合数字化时代的关系本体。
首先,从前提来看,教育的技术化应用是学习型社会的根源,为重构“个体—社会”关系本体奠定基础。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存需要回答“如何建设学习型社会”和“谁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问题,本质是学习型社会形态下责任和文明建构的“基础性问题”。“个体—社会”通过技术的功效,对学习型社会的“理念性”和“理想性”进行具化,学习型社会不再是社会建构过程中的意象,而是基于技术的“实践创造”。
其次,从过程来看,技术变革教育并生成学习型社会的过程,是“个体—社会”本体关系重塑的映现和折射。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本质是技术支配的“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学习型社会的建构过程,实质是利用技术,将人在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关系沉淀下来,成为表征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标尺。
再次,从结果来看,技术变革教育并生成学习型社会的过程,是“个体—社会”本体关系的“逻辑生成”。“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是所有一切思想和各种不同趋向的根源”,数字化生产方式也决定了学习型社会中新的“个体—社会”的本体关系建构。从物质视域理解人与学习型社会的关系可以发现,学习型社会可以描述为技术支配的实践探索和认知发展,具有蕴含在经济关系和发展过程之中的内在动力,体现为“个体—社会”的本体关系建构。在数字化技术支持的学习型社会建构中,形成了“数字化物质生产”为本质意蕴的生产方式尺度,该尺度构成了数字化社会的基本坐标,其核心原点是个体与社会的实在关系,这种实在关系建构了学习型社会的一切现象,包括学习参与的意向、社会观念和社会发展,改变了社会的制度形式、政治关系和交往关系。因此,人在建构学习型社会的同时,也在通过交往关系和文明重塑建构社会本身。
第二,数字化技术强化的“个体—组织”契约是建构学习型社会的实质载体。数字化技术在教育体系乃至学习型社会的融入,形成了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方略,改变了学习型社会建构的载体:一方面,聚焦于回应性思维、协作性关系和自为性方法的“现实需求”参照,已经不满足技术快速变革社会的“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不再是“一个时代的转型”,而是“一个时代的开启”;另一方面,技术在社会领域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学习的公共需求和社会变革的内在关系,需要变革学习型社会建构的载体。
这种变革的核心是基于“个体—组织”的内在契约,建构学习型社会的实质载体,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个体学习权的保障。数字化催生了学习终身化,也需要社会形态的法律彰显,即“学习权”的确定,学习权是“人人享有的为了发展与完善其人格,而通过阅读、观看、听讲、思考、研究、实践、受教育等各种学习方法获得有益知识、技能、价值、精神和态度的一项基本自由”。二是学习资源的成体系供给。当学习权得到强化之后,技术改变的学习关系需要支持学习者的学习性、主体性、发展性、整合性和持续性等特性,学习资源建设需要适应学习途径增多、学习实践增长、学习选择诉求增强等现实,这些都需要成体系的资源供给与之适配。三是社会关系的变革。学习的终身化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日渐密切交织,为社会结构的转型提供了动力,国家保护框架下的个体与社会关系,比如司法体系的救济保护义务,为支持基于学习的“个体—社会”关系建构提供了载体。
第三,数字化技术支撑的“个体—个体”行动者网络是建构学习型社会的现实表达。数字化技术支持的学习型社会是借用技术元素,将学习型社会回归到前瞻性、合作性和他在性的社会建构模式中,其核心是将学习型社会相关主体的学习需求纳入社会建设重要内容考虑,最大程度激活公共行政的社会动力,构筑学习型社会的理想蓝图、理论指引和未来取向。要获得这种改革效果,需要聚集行动主体、行动资源、行动方略,重塑学习型社会建构相关的权力、资源和组织,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成”的行动网络。
首先,将数字化技术纳入行动者,完善学习型社会建构的行动主体。在过往的学习型社会建构中,技术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并不扮演主动行动的角色作用。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要求行动者主动将技术作为社会建构的基础性元素,并遵循技术逻辑重构组织、重建制度、重塑学习生态。
其次,建构以转译为中介的行动过程。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在完成技术支持的行动场域建构时,更为关键的是需要通过行动过程完成学习型社会主动思维方式的系统转译。再次,形成适配技术的参与模式,完成数字化为支撑的关系建构。在数字化支持下,多类主体通过技术平台解构过往社会形态,搭建全社会共同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这意味着“个体—社会”关系需要放弃组织中心成见,通过拓展学习者、培养学习方式、生成优质资源、开展资源管理等开展有效的公共行动,实现时空重新整合。
三、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路径:一个全社会参与的行动者网络体系
锚定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路线可以勾勒出愈加清晰的未来社会时空场景。切合当前国家乃至全球的数字化、智能化历史进展,培育和形成学习型社会建构的数字思维,建立并完善支持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制度体系、文化认知体系和资源保障系统,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形成一个完整的行动者网络体系。
(一)通过学校的数字化转型嵌入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文化基因”
环境因素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孟德斯鸠认为地理条件决定了民族的性格和特征,也决定了这些民族的政治制度。霍尔巴赫提出了人是社会环境的产物,甚至激进地提出:“我们愿意把人造成怎样,就可以把他造成怎样。”马克思用他的唯物辩证法提出了“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的辩证命题。这些观点都指向一个内容,就是需要从环境改造社会,让“学习”成为社会建设的“遗传基因”。在自然领域,人面对传统的遗传因素并不是完全的束手无策。在社会领域,人通过文化因素的改造,也能创造具有特色的社会发展形态,比如信仰共产主义的国家,对公共利益的关注远高于信仰资本主义国家。
学习型社会建构的起点是学校,通过学校为学习者注入基于数字化技术的学习基因,是生成学习型社会的关键。首先,可以通过数字化转型,将数字化技术思维和数字化技术内容嵌入教育体系,通过教育体系的基础和带动作用生成学习型社会。需要在教育体系中有意识通过课程体系架构、内容设计、评价体系等方式,全面嵌入数字化技术的相关内容,为数字化技术支持的学习型社会建构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将终身学习能力培养和学习权意识全面贯彻于教育体系全过程,支持将数字化学习能力、习惯和思维方式“内置”学习者头脑,让学习者成为学习型社会建构的主动行动者。再次,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进行法律规制。可以通过认知引导、行为约束和条件支持来保障通过数字化技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合法性,促进学习型社会建构的社会认同形成。
(二)建构面向人人的数字化平台夯实学习型社会的基础
依托数字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关键是形成以数字化技术为中介的学习场域与学习者的强联结,这必须依托一定平台和设备基础形成面向人人的数字化平台,包括学习平台、数据平台、智能终端和高速网络等。学习平台是数字化技术支持的智能化平台,以自适应学习技术为支撑,通过资源标注、资源与人适配算法、进程管理、知识图谱建构等,持续跟踪学习者和整合学习者数据,形成学习者状态与学习资源最优化组合。在教育实践中,学习平台以“更好的教育”为目标,按照知识图谱的知识关联关系和学习者学习进阶逻辑进行资源整合,开展自适应调整,寻求复杂情境中的能力递进正向循环,以实现最优学习过程。数据平台是围绕学习者、组织和社会开展数据采集的平台,通常作为学习平台的一部分纳入。在学习型社会的整体架构中,由于学习发生的场所突破了物理场域和单一应用场域,形成“多个实体空间”与“多个在线学习空间”整合的复杂场域,涉及数据的互采集、互操作、整合性和协同性问题,需要借助数据平台支持对数据的整体性处理,将物理终端、情境感知终端和平台所产生的数据通过感知、捕捉、清洗和汇聚的形式,形成可视化的数据流,支持个体的自适应学习、组织的个性化服务和社会的整体性应用。智能终端指的是智能应用设备,包括电脑、手机、交互式白板等终端,是联结学习者的工具。要实现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需要在终身学习场所布置大量的智能终端,并嵌入到社区、学校和教育机构中,夯实居民参与数字化学习的基础条件。高速网络在支持终端接入,实现跨时空的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上扮演重要角色。需要建立覆盖城乡的高速局域网、专门教育骨干网络和重心节点,形成开放式、立体化的学习型社会网络,以保证数据的快速传输和学习的便利参与。
(三)通过适配个体学习进程形成切合学习者学习逻辑的学习进路
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关键是学习者愿意参与。学习者学习参与的条件是学习要“有效”“有趣”“有获”,这就要求准确获取学习者需求、精准对接社会需要、智能适配学习资源、科学建构学习空间、准确开展个性化支持,形成适应学习者的学习进路。适配学习者的学习进程可从领域知识模块、教学策略模块、适配算法模块和学习者模块四个核心部分推进。领域知识模块是按照不同的学习风格、学习层次、学习内容,形成多层次、多场景、多类型的学习资源,并接入智能技术的知识管理和相关关系的挖掘,整体描述知识背后的逻辑链条、客观规律和复杂关系,支持学习者与资源高度适配,使学习者的学习停留在“最近发展区”。教学策略模块的关键是通过技术获取学习者状态,根据学习理论和教学方法,为学习者提供相应的教学策略。例如,针对学习路径的关键知识点,设计探究性的虚拟材料,支持学习者通过多种方法,与知识进行交互并获得支持。适配算法模块指的是围绕学习者的学习进路设计的各类算法,核心是通过学习者信息、资源信息、学习环境信息与教学策略的个性化效果形成对接,将学习者的学习最大程度停留在舒适区。学习者模块指的是通过平台完整获取学习者数据,形成精准的“学习者画像”,通过“有效”过程供给,支持“有效”“有趣”“有获”的学习过程。精准画像的关键是基于开放学习环境采集学习者的社交数据、检索数据和学习数据,准确获取学习者学习动机、参与信息和在线积极性等特征数据,以此确定有效的学习路径。
(四)通过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重构建构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整体网络
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既包含国家层面的供给、保护和尊重重构,也包含社会组织的调整、适配和内部机制建设,还包括教育组织的调适和个体的主动参与,其生成过程需要建构既关注整体性又注重个体性,还能关注发展性的整体网络。首先,国家行动是学习型社会建构的第一层维度,主要包括尊重公民学习权基础上的保护义务、给付义务和主导义务。保护义务包括预防保护义务、排除保护义务和救济保护义务。预防保护义务的核心是立法机构通过完善立法,形成预防保护,为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建立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的运行秩序。排除保护义务的核心是通过灵活性和直观性的问题解决,为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存提供切实的支持,排除可能出现的危害。例如,针对数据孤岛问题形成切实的解决办法。救济保护义务是指通过审判和仲裁等手段,确保个体学习权等被侵害时,能受到国家司法保护。给付义务是指对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条件进行积极给付,以承担国家应提供的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包括物质性给付和服务性给付。物质性给付旨在为个体提供物质利益相关的资源,如学习型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数字化条件建构资金和实物等;服务性给付包括学习型社会建构所需要的数字化服务,如在线课程的认证。主导义务是指社会组织、学校体系和个体等行动者主动承担建构角色,参与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工作。社会组织包含政党、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实体,他们是社会的骨干力量,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需要形成无数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数字化学习组织。一方面,社会组织需要建立组织的内部学习制度、学习供给制度、数据提供制度,成为学习型组织,并参与以学习为载体的利益转化;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成为学习型组织的文化建设者、理念传输者和认知深化者,促进学习者关注学习本身,完成行动者的整体转化。学校体系主要对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进行调适,包括基础能力的培养、学校体系的开放和资源的有序供给。基础能力的培养主要是利用数字化供给学习者终身学习的参与能力,学校体系的开放主要是适应学习型社会的机会供给、资源供给和数据共享等要求,进行全系统的开放,使学校成为学习型社会中学习发生的主要连接点、关键机构和学习性符号。资源的有序供给是指学校层面的各类资源需要按照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逻辑进行供给,如学习者学习数据资源能在伦理和学习者自身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供给。个体的主动参与是指在学习型社会的数字化生成过程中,个体并不仅仅是受教育者,更是有自身学习需求、个体学习理念、个体发展诉求的主动学习者,既能按照社会、组织和学校供给的机会参与终身学习,也能通过认知传导、文化塑造等方式,作为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转译者和建构者。
学习型社会建构是社会焕发生命力的关键,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主要手段。学习型社会建构需要把握数字化转型的契机,通过数字化重构学习型社会建构的底层逻辑和实施路径。然而,随着数字化技术在教育场域的广泛嵌入,在为多元主体提供参与学习型社会建构、培育学习型生存方式的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过度关注效率等技术教条主义问题,忽视了学习型社会建构过程的复杂性和人文性,比如部分行动者希望将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支持和数字化监控贯彻于学习型社会建构的任意环节,容易导致工具理性对人文主义的遮蔽,削弱人在学习型社会建构中的人本价值。对此,我们需要依托学习型社会建构的“道”来驾驭数字化生成的“术”,在明确学习型社会数字化生成的逻辑基础上,依托数字化技术推动学习型社会的整体建构,将高质量的人的发展嵌入到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形成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学习型社会生成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