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经研究决定,我院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分别上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的课。
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各系假期前要面向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严防各类学生违纪、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相关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执行好值班任务,确保假期校园的安全稳定。
时值甲型H1N1流感疫情高发期,各单位(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知识教育,尽量避免节日期间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和外出旅游,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避免疫情扩大。
国庆节、中秋节干部值班表以及10月9日-18日防控H1N1甲型流感干部值班表见内部邮件。